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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醫保函〔2023〕48號
各市州醫療保障局,在長部省屬醫療機構,各相關企業: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常態化制度化推進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進一步降低群眾用藥負擔,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2號)、《國家組織藥品聯合采購辦公室關于發布〈全國藥品集中采購文件(GY-YD2023-1)〉的公告》(國聯采字〔2023〕1號)等文件要求,現就做好國家組織第八批藥品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執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及執行時間
(一)機構范圍。全省各級公立醫療機構、駐湘部隊醫院全部參加,鼓勵其他醫保協議醫藥機構自主參加(以下簡稱醫藥機構)。
(二)執行時間。中選結果于2023年7月25日在全省統一的醫保信息平臺“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統”(以下簡稱“醫保招采管理系統”)落地執行。2023年7月20日前,中選企業、備供企業、第二備供企業按供應清單(見附件1、2、3)分別將中選產品(含詢價中選的殘缺品規)、備供產品、第二備供產品在醫保招采管理系統掛網,完成配送關系建立,供醫藥機構購進適量中選產品備貨,提前做好臨床用藥銜接。
二、約定采購量及采購周期
(一)約定采購量。以醫藥機構前期在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綜合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國家采購平臺”)確認或自主上報的中選產品年度需求量為基數,按照GY-YD2023-1文件規定比例計算醫藥機構首年(2023年7月25日至2024年7月24日)約定采購量。對納入國家和我省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目錄或因公共衛生事件等因素導致臨床需求發生重大變化等情形的藥品,若采購協議期內中選產品的采購量未達約定采購量,將按中選產品采購量占同通用名同招標劑型藥品采購總量的比例考核,該比例不得低于本批次該中選產品方案規定的約定采購量比例。
(二)采購周期。中選產品采購周期按照GY-YD2023-1文件規定執行。采購協議一年一簽,下一采購年度約定采購量原則上不少于該中選產品首年約定采購量。采購周期內若提前完成當年約定采購量,超出部分中選企業仍按中選價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
三、配套措施
(一)簽訂三方購銷協議。各市州醫保部門根據省局從國家采購平臺下載并下發給各地的首年約定采購量,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做好轄區內醫藥機構首年約定采購量的分解工作(各市州匯總詳見附件4,各醫藥機構明細可登錄醫保招采管理系統“合同管理”查看)。醫保經辦機構在醫藥機構授權委托的基礎上(也可醫藥機構自主),與中選企業及中選企業自主選定的配送企業通過醫保招采管理系統網上簽訂三方購銷協議,加蓋電子簽章確認生效。其中長沙城區部省屬醫療機構由省本級醫保經辦機構組織簽訂購銷合同,醫保協議連鎖藥店由其總部所在地轄區市級醫保經辦機構組織簽訂購銷合同。三方購銷協議簽訂工作原則上應在2023年8月15日前完成網上簽訂。
(二)保障藥品質量供應。中選企業是保障藥品質量和供應的第一責任人,要加強藥品質量管理,自主選定配送能力強、信譽良好的企業配送中選產品,原則上每個市州不少于3家,配送范圍需覆蓋統籌區所有參加帶量采購的醫藥機構,并按照購銷協議建立生產企業應急儲備、庫存和產能報告制度。采購周期內,當中選產品出現較大范圍或較長時間不能及時足量供應或被取消中選資格等情況,不能滿足我省市場需求時,省醫保局將啟動程序以備供產品替代原中選產品,以保障臨床供應。部分未詢價殘缺品規(國家集采無中選)出現供應不足或采購量異常增長等情況,省醫保局將適時按程序啟動詢價補標工作,以保障供應或平抑虛高價格。為切實做好中選產品特別是偏遠、交通不便地區藥品供應保障工作,經藥品上市持有人同意,中選產品暫不納入我省藥品采購“兩票制”實施范圍。
(三)規范采購使用行為。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產品進院渠道,通過醫保招采管理系統進行采購交易,不得網外線下和非規定渠道采購藥品;不得進行網外議價和任何形式的價格折扣等變相藥品價格加成行為。在確保完成中選產品約定采購量的前提下,醫療機構根據臨床需要,可采購價格適宜的未中選產品,避免出現“一刀切”停用非中選產品情況。采購周期內,中選產品采購量在同期該通用名該劑型藥品采購總量的占比,原則上不得低于方案規定的約定采購量比例。
(四)試行貨款直接結算。為促進及時回款,依托醫保招采管理系統,積極推進由醫?;鹬苯咏Y算中選產品貨款,具體的醫?;鹬苯咏Y算管理辦法會同相關部門另行制定。在試行醫?;鹬苯咏Y算之前,醫藥貨款暫由醫療機構與相關醫藥企業線下結算,原則上中選產品貨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
(五)推進掛網價格協同。同通用名同招標劑型非中選藥品(不含備供、第二備供產品,下同)實行限價掛網,納入監測目錄管理。其中,參比制劑聯動全國最低價有效掛網(交易)價聯動掛網(國家集采中選參比制劑按不高于其中選價格的1.5倍限價掛網);國家集采中選藥品(非供應湖南),按不高于其中選價格的1.5倍、同通用名同招標劑型最高中選價的低值限價掛網(有第二備供的藥品,按不高于其中選價的1.5倍、第二備供湖南藥品掛網價的低值限價掛網);其他非中選過評藥品按不高于上述國家集采中選過評藥品限價規則確定的同通用名同招標劑型最高掛網價、已掛網過評藥品最低價的低值限價掛網;未過評藥品按不高于已掛網過評藥品(含中選和備供產品)最低單位可比價限價掛網。不同規格按差比價規則進行換算。
(六)做好集采政策銜接。我省(含省際聯盟)集采與國家組織第八批集采通用名、劑型重合的品種,按國家集采中選結果執行,不再標識省集采中選身份。其中,國家集采中的抗菌藥物將納入我省抗菌藥物專項集采總量管控。各級醫保部門要落實國家集采醫?;鸾Y余留用激勵約束政策,加強基金總額預算管理,將中選產品的采購、使用、回款等情況納入預算考核指標體系,引導醫療機構使用中選產品。開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地區,首年不調整相應病種(病組)醫保支付標準,后續調整要統籌考慮成本變化,科學合理調整,各項激勵要做好銜接,避免重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協同配合。各地醫保部門要高度重視,落實好相關配套措施,平穩推進集采結果落地實施。強化與相關部門協作配合,把牢質量關,確保中選產品降價不降質。
(二)加強監測監管。各級醫保經辦機構要按照湘醫保函〔2023〕16號要求,加大對藥品集采中選結果落地執行情況調度通報和監測監管力度,將醫藥機構執行帶量采購工作情況納入醫保協議管理年度考核指標,按照“每月監測、季度通報、年度考核”的要求,密切監測包括中選產品采購進度、中選產品占同通用名藥品采購量的比例及金額、醫藥機構協議采購量完成進度等指標數據。對工作進度嚴重滯后、未完成約定采購數量、超比例采購非中選產品的醫藥機構,將視情況分別采取約談、拒付醫保結算資金、相應扣減年度醫保預留金等措施予以懲戒。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各部門要加強政策解讀和正面宣傳,合理引導社會輿論和群眾預期;要強化風險防范,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要加強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醫?;鸾Y余留用政策宣傳,將激勵政策傳導至臨床藥師和臨床醫師,鼓勵合理、優先使用中選產品,形成社會共識。
附件:1.國家組織第八批藥品集中采購(湖南)中選產品供應清單及約定采購量
??????2.國家組織第八批藥品集中采購(湖南)備供產品清單
??????3.國家組織第八批藥品集中采購(湖南)第二備供產品清單
??????4.市州、在長部省屬醫療機構國家組織第八批藥品集中采購中選品種約定采購量匯總表(略)
湖南省醫療保障局
2023年6月30日
來源:湖南省醫療保障局官方網站http://ybj.hunan.gov.cn/ybj/first113541/firstF/f3113607/202306/t20230630_293891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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